My JSP 'top.jsp' starting page
欢迎访问浙江省高校教材网!
学会章程 返回>>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管理研究会章程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是研究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群众性学术团体,隶属于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接受浙江省教育厅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联系高等教育实际,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研究教材建设和管理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更好地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国家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二)组织会员学习、研究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的理论,探索新时期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机制和规律,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与教材有关的调查研究、评估评价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四)组织会员学习与交流教材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举办教材工作相关的研讨班和培训班,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发挥本会优势,为高校教材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五)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和研究成果的评奖评优;

(六)组织召开年会及调研等活动;编印会刊及其它信息资料等。

第二章 会员及理事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本省各类高等院校的教材建设和管理部门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其负责人为团体会员代表。

第五条 会员单位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一年后,可自动转为本会理事单位,其负责人为本会理事。

第六条 因特殊需要,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更换和增加会员代表。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利用和获得本会出版的刊物和信息资料。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二)每年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两年不交会费的单位作自动离会处理,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其中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实施本会工作。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为:

(一)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它重要事项;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六条 上届常务理事会为代表大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确认。

理事会可根据理事长提名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第十九条 一般一年召开理事会会议一次,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十条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如有调离教材工作岗位或退休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原则上可由该单位的接替人递补。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理事会议,作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

第六章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单位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经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当然常务理事。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召集、主持。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在任期内如有调离教材工作岗位或退休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原则上可由该单位的接替人递补。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在任期内出现上述情况,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在副理事长或副秘书长中确定一人暂行代理。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上级有关部门拨款;

(二)团体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本会自身的创收;

(四)个人或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计、出纳管理本会经费的收支帐目。经费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常务副理事长或主管副理事长会同秘书长研究决定,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地址设在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所在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My JSP 'end.jsp' starting page

版权所有@浙江省高教学会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 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丨 邮编:310000 丨 杭州麦达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管理员登录